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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overnance Document

AIO Statutes

The foundational document governing AIO’s legal form, purpose, institutional structure, and decision-making process.

AIO — 章程(摘要)

本章程规定 AIO 作为根据瑞士民法设立的非营利协会的运作规则。

第1条(名称与法律形式)

  1. 协会名称为 AIO — AI Integrity Organization,简称 AIO
  2. 协会根据瑞士民法作为非营利协会成立并运营。

第2条(注册地与期限)

  1. 法定注册地址设在瑞士日内瓦。邮寄地址与法律住所由理事会确定。
  2. 协会成立为无限期存续。

第3条(宗旨与活动)

  1. 协会宗旨为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并推广 AI 诚信生态系统。
  2. 活动包括:(a) 制定开放标准(RBP/PRP),(b) 验证与认证基础设施,(c) 开放治理与 BYOR 接口,(d) 教育与研究,(e) 政策与国际合作。

第4条(官方语言)

  1. 官方文档以韩文和英文编写;必要时可增补法文。
  2. 如有解释冲突,以英文版本为准,董事会另有决定除外。

第5条(会员类型)

  1. 会员类别: (a) 个人会员(有表决权),(b) 机构会员(1 名代表,有表决权),(c) 赞助会员(无表决权)。
  2. 入会、资格及会费按会员章程规定。

第6条(权利与义务)

  1. 有表决权的会员享有表决权、查阅文件、提出建议及被选举权。
  2. 会员须遵守章程、规章与伦理章程。

第7条(退出与除名)

  1. 会员可通过书面通知退出。
  2. 若发生重大违规(损害宗旨、欠缴会费、严重违反伦理章程),理事会可在听证后作出除名决定。

第8条(机构)

机构包括:大会、理事会、秘书处、委员会/工作组、审计员。

第9条(大会)

  1. 职权包括:修改章程、选任/罢免理事与审计员、批准预算与会费、制定重要规则。
  2. 常会一年一次;非常会由理事会决定或经至少五分之一有表决权会员要求召集。
  3. 决议以出席多数通过;章程修改与解散需三分之二多数通过。

第10条(理事会)

  1. 理事会由 3–11 名成员组成,包括一名主席。
  2. 理事会监督计划、预算、委员会、秘书处与对外关系。
  3. 任期两年,可连任。

第11条(秘书处)

  1. 秘书处负责执行业务;秘书长由主席根据理事会提名任免。

第12条(委员会)

常设及临时委员会包括:Standards WG、Audit & Certification WG、Ethics & Legal WG、Education & Community WG。

第13条(财务)

  1. 资金来源:会费、捐赠、资助、业务收入、其他。会计年度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。
  2. 资产仅用于协会宗旨。

第14条(会计与审计)

理事会可委托内部或外部审计;财务报表须经大会批准。

第15条(利益冲突)

负责人及委员会成员须披露利益冲突并在必要时回避表决。

第16条(数据保护)

协会遵守瑞士数据保护法(nFADP),对高风险处理进行 DPIA。

第17条(记录与透明)

保留会议记录;关键决策原则上公开;重要资料可通过哈希固定。

第18条(知识产权与许可)

出版物默认采用 CC BY 4.0;源代码默认采用 Apache-2.0 或 MIT。第三方材料按原始条款处理。

第19条(纠纷解决与适用法律)

内部纠纷通过调解解决;适用瑞士法律;管辖地为日内瓦。

第20条(章程修订)

章程修订需大会三分之二多数。

第21条(解散)

解散需三分之二多数;剩余资产移交公益机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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